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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,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破裂的事實證明,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,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,包括沒有性行為發生、經濟上不合作、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、互相扶持等。宜蘭徵信社常常被詢問到分居滿兩年就視為感情破裂嗎,分居有兩種情況,一是因為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,二是由於感情不好,人為分居的,當然第一種就無法視為感情破裂,而第二情況如果調解無效,就是為感情破裂。

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、矛盾激化、離婚不成而成分居的情況,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所造成,因此不願意離婚的一方就會認定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。但不論是自動分居或是一方提出分居,都是因為感情裂痕,而分居滿兩年就表示夫妻在長時間不堪同居,兩人關係的確難以挽回,即使一方不願離婚,但另一方已經不想共同生活,勉強維持對彼此來說都是種痛苦,因此如果向法院提出離婚,調節無效法官幾乎都會准予當事人離婚。但在現實生活中有這種誤解,以為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自行離婚,大愛徵信社得提醒您這種觀念是錯誤的,離婚還是得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解除婚姻關係才可行。

宜蘭徵信社發現許多錯誤的離婚資訊因以訛傳訛緣故,讓民眾都以為台灣有法律規定,只要夫妻分居達多久時間就可以訴請離婚,但其實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。離婚只有兩種方式,協議離婚及訴請離婚,且訴請離婚是必須經過法院裁判才可能生效,就算想要用夫妻感情確定破裂的理由離婚,也得從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、婚後感情、離婚原因、有無復合可能等綜合認定,而分居只是判決中的一個參考因素。必須對離婚的疑慮再三審核,法官才能裁判婚姻確實無法繼續維持下去,如果只是輕易做裁決則會讓許多一時氣頭上的夫妻離婚,所以法官只能一再確定並嚴格把關離婚構成要件。離婚是需要慎重思考在做決定的,並非想離婚就離婚,隨意對待彼此的關係,如果有任何離婚疑問,宜蘭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,有感情諮詢部門能協助婚姻觸礁的夫妻解決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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